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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猝死?这个北京长城游案例,和热搜的老年团旅行事故太像了!

发布时间:2023/08/24

近日,有个老年团猝死判决案例上了热搜:


50多岁的李某参加低价“夕阳红”旅行团,在旅游途中因擅自去陡峭景区攀爬长城不幸猝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旅行社60%责任:导游有进行提示,但当时李某正在睡觉并未听到。→履行提示风险告知义务时存在瑕疵,且对李某脱离队伍应及时劝阻。


李某40%责任:作为成年人去前未对自身状况作必要的评估和检查,自行前往较为陡峭的景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整体情况和保鱼儿看过的一个北京游猝死案例略有相似之处。特别现在北京游特别火,长城又是必备“好汉”环节,对于安全问题更该提高警惕!



一、案情回顾


王女士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团的“北京五日游”。在旅行前,因王女士身体感觉不适,一并报团的王女士姐姐向旅行社提出不想去旅游,因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最后还是勉强参加了。




在旅行社安排游览长城时,王女士没有上去,只是在下面转转,并没有过度劳累的情况。但当日晚上在宾馆时王女士出现严重喘不上气的情况,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现:

①旅行社及保司均不能证明王女士是因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

②出事后导游并未及时到达现场,在救护车到了之后导游才到。当时王女士没钱支付救护车费用,导游并未垫钱,亦未组织人员垫钱。



二、判决结果


旅行社承担20%责任,合计赔偿189508.5元,由旅责险代其赔付。赔偿明细如下:





三、判决理由


1️⃣旅行社明知王女士身体不适,理应对其安全有高度注意义务。在事故发生时,导游并未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且在王女士没钱支付120救护车抢救费用时,导游并未垫钱,亦未组织人员垫钱。虽然导游后续对抢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尽到了一定的救助和抚慰义务,但仍然具有一定的过错,旅行社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王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旅游出发前明确感知自己身体不适仍然前往旅游,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心脏猝死,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警示


上述2个案例给我们一些警示:


✅若客人身体出现不适,劝其暂缓旅行。若为老年团,应为老年人设计轻松休闲的旅游路线。


✅途经危险区域必须重点强调、提醒、阻止,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旅游行程中如遇事故,应积极协助处理、救治。


其实,案件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最终的判决情况或有不同,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救助义务都是重点


而保险也是减少损失的关键,旅行社责任险+游客意外险,双保险更保险。欢迎各位老板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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