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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引发山洪致游客死亡!不可抗力能让旅行社和景区免责吗?

发布时间:2023/08/10

北京140年来最大降雨。


这样短短一句话背后是:


滑坡、塌方、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

北京4万多人受灾,河北超54万人受灾

受困失联的焦急,因灾不幸遇难的悲痛

以及不容忽视的、众多的驰援救灾力量


即便是早有防护,重大气象灾害下,仍是损失惨重。




值得留意的是,本次台风、暴雨,早有多方预警,旅行社、户外活动也会及时通告暂停。


然而,也有一些来得措手不及,“毫无”防备,比如去年彭州龙槽沟突发山洪的事故。


今天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涉及旅行社、景区、游客。但该旅游场景下山洪突袭的责任判定,又与一般的山洪情形有所区别。



01

山洪突袭出事案例


1、情回顾


王女士与儿子小胡(成年)报名参加旅行社XX景区瀑布一日游,游览当日景区附近区域出现强降雨,致使山洪暴发。洪水过后,王女士与小胡被发现时已死亡。


2、经调查发现


1️⃣该景区尚未建设完成,没有获得旅游主管部门相应的审批手续,没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无法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具备合法旅游经营资质,但旅行社仍然组织前往游览。


2️⃣事故发生当天,有至少上千名游客在景区内游玩。景区内有少量标语、标牌提醒游客不要进入景区游玩。此前,X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曾三次下发通知给景区,要求其加强管理,封园禁游。


3️⃣旅行社为王女士和小胡投保了旅游意外险,意外身故额度为10万元/人


3、判决结果


扣除旅游意外险20万赔付后,行社承担70%的责任,赔偿318049.55元景区承担30%的责任,赔偿136306.95元。




案例简介看完后,我们来看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以及争议焦点。注意了,全是重点!



02

担责理由(重点版)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


1、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游览的过程中,对景区所在山谷存有暴发山洪的危险并未告知,对于游客在河道中游玩疏于管理和劝阻。因无任何准备,当日山洪暴发时旅行社工作人员未对受害人采取任何应急抢救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


2、景区在建设中,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加强景区门禁管理措施的整改要求,春夏期间有大量游客到景区游玩且持续数年,仅布置少量标语、标牌应付了事,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大量游客进入景区地段。因无任何准备,当日山洪暴发时景区工作人员未对受害人采取任何应急抢救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


旅行社和景区主张案件涉及的山洪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为什么选择以不可抗力来主张?




争议焦点该案件涉及的山洪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侵权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山洪一般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但该案件中,旅行社在事故发生前曾多次组织游客到景区游览,景区是事发地旅游景点的建设单位,两方均对当地的地质、水文情况有所了解,应当知道事发地点附近的山谷在近年曾经有过山洪暴发的情形,当地政府部门亦为此进行过应急处理。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当地河流夏汛高发期间,发生山洪暴发的情形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因此该案中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再举个例子帮助理解,台风一般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但也有特殊情况,拿本次“杜苏芮”来说,早已预警,若旅行社在明知某地有台风仍带旅行社出团(并非不可预见),不属于不可抗力。



03

安全防范(简洁版)


再来捋一捋。


旅行社主要责任原因:①未告知山洪风险;②对河道游玩客户疏于管理和劝阻;③未对受害人采取应急抢救措施。


景区次要责任原因:①未按要求整改;②仅布置少量标语、标牌;③未对受害人采取应急抢救措施。


旅行社/景区应做到以下安全防范:


✅加强对风险的检测和预警,风险提示、警示不可缺少,必要时需留证;

✅建立完整的应急机制,员工应掌握急救措施,懂得突发情况处理方法;

✅旅行社须选择合规靠谱旅游辅助者,安排合理的旅游路线,景区应合法合规经营;

✅旅行社配置足额的旅行社责任险,景区配置公众责任险,提醒或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暑期旺季爆单之际,旅行社也要重视突发降雨带来的影响,在线路、地点选择、安全提醒防护上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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