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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游旅游案例】学校组织研学旅行,委托旅行社承接,学生在景区出事谁最“受伤”?

发布时间:2023/03/28

最近研学旅行、研学游、研学营等活动太火了,开学之后,学校、机构都开始组织。加上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掀起研学旅行的热潮。


与此同时,守护学生安全也是重中之重。那么万一研学途中发生事故,参与的各方责任会如何划分呢?


今天来看一个案例,涉及学生、学校、旅行社、景区,出事谁担责?来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回顾】


张同学所在学校与某旅行社签订了研学旅行合同,张同学也参加了这次研学旅行,在景区及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游览某森林公园。但下山途中,带队的旅行社工作人员未能控制好团队行进速度,张同学在赶路过程中,不小心踩空台阶摔伤。旅行社工作人员立即把他送到了医院治疗,经诊断,张同学脾脏破裂和多处骨折、拉伤。


张同学父母将学校、旅行社及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认为:自己只是组织方,已经委托了有资质的旅行社承接此次研学旅行。


旅行社认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及时对张同学进行了救助,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张同学是在景区摔伤的,应由景区承担赔偿责任。


景区认为:作为场地方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张同学受伤为自身原因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旅行社承担65%的赔偿责任,总共应赔偿张同学294377.27元。景区承担25%的责任。张同学承担10%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理由


1、学校:学校委托的旅行社具备研学旅行资质,且研学旅行开始后,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已转移给旅行社,故学校不应再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2、旅行社:景区内,道路崎岖、狭窄,多人集中通行,必然存在一定风险;且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认识不足,旅行社更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下山途中,旅行社工作人员虽一直跟随,但未能把控行进速度,也未对学生尽到安全告知、警示等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3、景区:该景区在下山路面并未设置标识,安全警示标识不够齐全、完备,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4、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同学对于下山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下山时未做到谨慎、小心是导致其摔伤的直接原因。


不过旅行社在事发前有投保某保险公司的旅行责任险,且在限额范围内,所以,以上赔偿金额最终由保司在责任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保贝儿建议


由于参加研学旅行的学生多为未成年人,保贝儿对咱们经营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来规避风险:


1、旅行社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针对性地设计研学线路,研学旅行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应确保安全。


2、学校及旅行社在组织学生报名时,应确认每一位学生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本次研学旅行,并就相关的旅游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向学生和家长做出充分告知和明确提示。


3、旅行社在组织研学旅行时,应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制定更加严密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4、旅行社、景区、组织者购买相应责任险。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且证明是由于经营者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则经营者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游网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沉淀,推出系列保险,涵盖旅行社责任险、场地责任险、组织者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咨询请添加下方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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